石棉對人體健康的危害
石棉是天然纖維狀的硅質礦物的泛稱,是一種被廣泛應用于建材防火板的硅酸鹽類礦物纖維,也是唯一的天然礦物纖維,它具有良好的抗拉強度和隔熱性與防腐蝕性,不易燃燒,故被廣泛應用。石棉的種類很多,最常見的三種是溫石棉(白石棉)、鐵石棉(褐石棉)及青石棉(藍石棉),其中以溫石棉含量最為豐富,用途最廣,世界上所用的石棉95%左右為溫石棉。
石棉本身并無毒害,它的最大危害來自于它的纖維,其纖維可以分裂成極細的元纖維,工業上每消耗1噸石棉約有10克石棉纖維釋放到環境中。1纖克石棉約含100萬根元纖維。元纖維的直徑一般為0.5微米,長度在5微米以下,在大氣和水中能懸浮數周、數月之久,持續地造成污染。被人體吸入的石棉纖維可多年積聚在體內,附著并沉積在肺部,造成肺部疾病,從而引起石棉肺、肺癌、胸膜間皮瘤、腹膜間皮瘤和胃腸癌等。
研究表明,與石棉相關的疾病在多種工業職業中是普遍存在的。如石棉開采、加工和使用石棉或含石棉材料的各行各業中(建筑、船只和汽車修理、冶金、紡織、機械和電力工程、化學、農業等)。
德國1980-2003年期間,石棉相關職業病造成了1.2萬人死亡。法國每年因石棉致死達2000人。美國在1990-1999年期間報告了近20000個石棉沉著病例。
1998年,世界衛生組織重申纖蛇紋石石棉的致癌效應,特別是導致間皮瘤的風險,繼續呼吁使用替代品。
許多國家選擇了全面禁止使用這種危險性物質,包括大多數歐盟成員國(所有成員國到2005年必須禁止一切石棉的使用)和越來越多的其他國家(冰島、挪威、瑞士、新西蘭、捷克共和國、智利、秘魯)。其他一些國家正在審視石棉的危險,如澳大利亞和巴西。我國衛生部于2007年發布《石棉作業職業衛生管理規范》GBZ/T193-2007,該標準規定了石棉作業工作場所職業病防護措施和管理要求,適用于我國境內存在石棉作業工作場所(包括開采、處理、生產加工、使用、拆除、維修、儲存、運輸和處理含石棉的礦物、材料、制品或廢物等)用人單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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